不馴的異端: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出版書)全集TXT下載 摩西,耶穌,尼德 線上下載無廣告

時間:2026-03-14 20:03 /青春小說 / 編輯:方澤
主角是尼德,摩西,耶穌的小說叫做《不馴的異端: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出版書)》,是作者史蒂芬·納德勒/譯者:楊理然所編寫的玄幻奇幻、猥瑣、玄學類小說,書中主要講述了:這種抬度通常被認為是虔誠的抬度,也最有益於培...
《不馴的異端: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出版書)》第11篇

這種度通常被認為是虔誠的度,也最有益於培養出真正的敬畏上帝之心。

一切都很理。因為只有拒絕自然因果,想象著超自然事件,他們才能夠崇拜上帝,並將一切歸因於上帝的治理和旨意。而當他們想象大自然的量似乎臣於上帝的時候,他們才最能佩上帝的量。

事實上,斯賓諾莎強調以上述這種方式思考的人,“並無法對上帝或自然產生健全的觀念。他們混淆了上帝的決定和人類的決定,而且對於自然世界的想象過於設限,以至於他們相信人類是自然中最重要的部分。”注137任何真正有理解的人都知,違背自然法則和自然程式的事件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之所以不可能,不是因為獨立於自然而存在的上帝無違背自然秩序,而是因為這種自然秩序正是上帝之的獨特表現。

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發展出反對奇蹟的主要論點,但是他並沒有假定接受這些論點的讀者必須同時接受他“上帝即自然”的哲學概念。最開始,他宣稱上帝是一種永恆和必要的存在。而無論上帝透過什麼樣的神或智慧來理解這個世界,都一定會符“永恆的必然和真理”。但是既然對上帝來說,意志和智都是一種相同的能(因為上帝不會分散多種能),那麼當我們說上帝理解某件事,就等同於說上帝對那件事有意願。因此,無論上帝的意願是什麼,都必須符永恆的必然和真理。上帝的意願就像其智慧一般,是無法改的永恆真理。“上帝理解事物時,所牽涉的是上帝完美本質所蘊的必然,這與上帝對事物產生意願的必然是相同的。”因為任何真實的事物只有在上帝的旨意下才是真實的,“自然世界的普遍法則僅僅是上帝的旨意,其必須遵循神聖本質中的必然和完美。”因此如果一件事違背自然法則,那麼它也會違背上帝的旨意。這也代表,如果上帝創造了一個超自然的奇蹟事件,那麼祂就會自相矛盾。“如果有人認為上帝的某些行為能夠違背自然法則,那麼他同時也必須認為上帝的那些行為違背了祂的本質──沒有比這種看法更荒謬的事了。”注138

此外,斯賓諾莎強調如果奇蹟真的發生了,也不能用來證明上帝擁有永恆且無限之量。相反地,奇蹟只會證明祂的侷限甚至無能。因為一個需要外部預的系統必然是相當不完美的系統,從而反映出其創造者的無能或缺乏遠見。所以,相信奇蹟意味著:

上帝創造了非常無能的自然,為自然訂下了非常糟糕的律法和規則。在這樣的情況下,若上帝想要保護自然、讓事情如祂所願發展,就常常不得不再次現拯救自然的運作。我認為這種上帝觀是完全缺乏理的。注139

正如同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所描述,自然遵循著“固定不的秩序”。而自然法則蘊“永恆的必然和真理”,因此我們不可能違反這些法則。換句話說,無論發生什麼事都是必然的結果。當然,人類不一定總是能理解這種必然,因此我們有時會以為自然界中也存在偶然

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提到“自然的美德與量”等同於“上帝的美德與量”,以及“自然的法則和規則”等同於“上帝永恆的命令和意志”。然而,他並未完整解釋這些句子的意思。他在書中論述反對奇蹟的可能時,提到了上帝的“意志”、“命令”和“智慧”等概念,而這些概念似乎完全符傳統的上帝觀。事實上,斯賓諾莎試圖表明,即使是相信這種擬人化上帝概念的人,也必須否認奇蹟的可能。然而,在《神學政治論》的這些主張背並不難看出斯賓諾莎“上帝即自然”的主張,以及他的形上學神學和自然現象的必然論觀念(當然在《理學》一書中才看得到更為完整的論證)。

如同面所提到的,對於斯賓諾莎來說,上帝或自然(兩者等同)是整、無限、永恆、必然存在且主的宇宙系統,在其之內,一切東西皆絕對存在。這是《理學》的基本原則,並且我們也可以在《神學政治論》中看到類似的句子:“自然之就是上帝之”。在《理學》中,這種實(上帝)之的必然和永恆之首要作用即是支一切事物的原則和法則。锯涕來說,就是實之“屬”(attributes)或說存在方式(思想、外延等)的首要作用。例如,在“外延”的屬中,此種法則現於支的物理定律。據這些首要作用以及上帝或自然的必然而生的,是世界本,一個由有限事物所組成的永恆、無限序列;也就是說,這是由我們周遭熟悉事物所組成的序列。注140因為自然法則和現存事物的世界是透過絕對且必然的方式,從一個永恆、絕對必然的存有,亦即上帝或自然本中產生,所以世界以及在世界中發生的一系列事件是必然的存在,不可能有其他可能

換句話說,斯賓諾莎認為宇宙運作的基本原理是嚴格的決定論,甚至是必然論。對他來說,一切事物都在因果的意義上被決定了,無一例外。而只要確定了事物的成因,只會有一種結果。再者,因為其他所有肇因都可追溯到最基本、最終極的肇因本,也就是上帝或自然的屬,以及其衍生出來的法則;基於終極肇因的存在有形上學或邏輯上的絕對必然,斯賓諾莎得出了一個結論:宇宙中沒有偶然。不論是宇宙本,還是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不存在偶然。他說:“自然中沒有偶然的事物,一切存在和結果,都是由必然的神聖本質所決定。”注141

簡而言之,對斯賓諾莎來說,現實世界是唯一的可能世界。斯賓諾莎似乎持這個特別的想法:如果我們不可能接受上帝存在的同時,這個世界中的一系列有限個和事件卻不存在;又如果上帝(自然)的存在是絕對且必要的(如同斯賓諾莎所認為),那麼這個世界就是唯一的可能世界。注142他說:“上帝不可能以其他方式造物,也不可能以其他順序造物。”注143唯一可能出現有別於當現實世界的不同世界之情況,就是“自然秩序”(the order of nature)可能不同,但除非“上帝的本質”可能不同(自然秩序必然遵循上帝的本質),自然秩序才有可能有所不同。然而,既然上帝的本質本就是絕對且必要的存在,此本質不可能有其他可能。因此,世界上的事物(包括隨著時間演的事件)與宇宙的普遍質一樣,必然就是它現實中的樣子,而不存在其他可能

現在我們可以清楚瞭解為什麼斯賓諾莎在《理學》一書中認為,如果上帝創造世界的意思,是上帝預先存在而選擇將世界從虛無中創造出來,而同時上帝也可能選擇不創造世界,那麼他否認這種上帝創造世界的觀念。畢竟,如果據斯賓諾莎所說,現存事物的世界是上帝(即自然)存在之必然和永恆的結果,就不會出現上帝存在但世界不存在的可能。斯賓諾莎因此將《聖經》中的創世記章節視為虛構故事。此外,如同許多哲學家所承認的,創造世界與奇蹟降臨是一兩面。換句話說,一個與上帝同為永恆且必然的世界,會拒絕上帝預的可能

在斯賓諾莎的形上學中,支宇宙起源以及運作原理的是必然原則。這種必然就如同在數學真理中發現的絕對必然。斯賓諾莎並不害怕眾人知他對這個結論的支援。在早期出版的《形上學思想》中,他提到:“如果人們能清楚理解自然的整秩序,那麼他們就會發現,世界上所有事物就像數學中的所有事物一樣,都是必然的。”注144數學上的必然不允許任何例外。而若世界上沒有例外,也就不會有奇蹟。

斯賓諾莎知自己在《理學》中所發展之論述的危險。在書中,他先提出證明,指出一切事物都是由自然的某種永恆必然所引發,而且事物發生除了純粹的自然原因之外,不會有任何其他原因。以此為基礎,斯賓諾莎勐烈抨擊那些運用上帝意志來解釋事物的人,因為他認為這些人無法理解那些事物的自然原因。他怨,這些人在“無知的庇護所”,卻又因宗虔誠而受到讚揚。相較之下:

一位尋奇蹟的真實原因、同時渴望理解自然事物的有學識者,不會像傻瓜那般對自然事物到驚奇。然而這樣的有學識者通常會被那些世人尊為自然和神明詮釋者的人譴責為不虔誠的異徒。因為這些詮釋者知,若去除無知,也就去除愚昧者的驚奇,那麼他們辯護和保護自己權威的唯一手段也就被剝奪了。注145

我們可以看到,在關於奇蹟的議題中,存在著重要的宗與政治問題。注146

《神學政治論》的第一批讀者可能對斯賓諾莎的必然論(necessitarianism)以及它背的哲學神學一無所知(除非他們從《形上學思想》中心讀到一些相關內容)。但斯賓諾莎也不希望《神學政治論》中所傳遞的訊息,必須依賴於《理學》中更讥洗的神學論點。他的大多數讀者還沒有充分準備好面對那些更刻、更困難(或更令人困擾)的洞見,所以要讓《神學政治論》中的神學與政治訴成功,就不能讓這些訴依賴於《理學》中的神學論點。因此,斯賓諾莎必須在不透太多自己對於上帝和自然的看法之情況下,來說這些讀者。注147

儘管如此,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推出的結論,仍然成功地反映了《理學》中的重要形上學論點(不過是以非幾何學式的呈現方式):“自然界發生的所有一切事情都必然遵循自然法則……自然法則涵蓋了一切可設想的事物(甚至包了那些由神的智慧所設想的事物),而且……大自然遵循著一種固定不的秩序。”注148所以,相信奇蹟不是虔誠的觀察之展現,而是無知的表現。或者,如同斯賓諾莎在寫給奧爾登堡的信中所說:“奇蹟和無知是等同的。”注149

正是上述這個觀點讓斯賓諾莎認為,我們可以在某種解讀下有意義地談論奇蹟。事實上,正確理解奇蹟的方式,就是將它視為自然因果解釋還未知的事件,而不是將它視為超自然或違反自然的事件。斯賓諾莎說:“奇蹟這個詞只能在人們的信念層次上來理解,意思是我們(或者奇蹟事件的作者或敘述者)還無法運用解釋其他正常事件的方法,來解釋該事件的自然原因。”注150如果該事件確實可以據目的科學知識來加以解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奇蹟”這樣的標籤只是來自敘述者自己對科學和自然的無知,或是來自於他在寫作時的特定目的。例如,《聖經》的作者(斯賓諾莎他們“古人”)對科學領域一竅不通,同時也渴望對讀者灌輸敬畏之心,因此他們把奇異和不尋常的事件都歸因於上帝的意志。所以當《聖經》描述到“洪退去,彩虹出現在諾亞面”,斯賓諾莎認為“這不過是因為太陽光線在滴中形成折和反的結果”。《聖經》的作者卻如此描述該現象:“上帝將彩虹放在雲端”。斯賓諾莎繼續說

所有《聖經》描述的事件毫無疑問都是自然發生的。然而,這些事件卻被歸因於上帝,這是因為……運用自然原因來解釋事件不是《聖經》的工作。《聖經》只採用那些能發想象的方法來描述事件,因為採用這樣的方法和風格最能發人們的好奇心,從而在群眾心中灌輸虔誠。注151

因為《聖經》的作者以及其讀者(也就是一般福斯)通常都不熟悉彩虹現象背的物理原理,所以很容易將所有這些不能被同化為“與過去類似且不足為奇”的現象,視為神的介入。

又或者,無知的不僅僅是奇蹟的敘述者,而是整個科學和哲學社群。因為者可能還沒完全理解這種現象背的特定法則以及其自然原因,因此無法充分解釋這個事件。在這種情況下,就算一個事件確實“超越了人類的理解”,但在原則上,該事件仍然會有一個自然的解釋。注152

反常

相較半個世紀大衛.休謨注153提出的著名懷疑論,斯賓諾莎對於奇蹟的懷疑看法其實更為讥洗。休謨是蘇格蘭啟蒙運時期的偉大哲學家,他對於那些宏大的形上學主張持著懷疑的度。休謨認為,要證明奇蹟的存在極其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事。休謨提到,據定義,奇蹟是一種違反自然法則的現象,因此也是一種違背“確實而不可改之經驗”的事件。注154此外,相信奇蹟之證據與相信其他現象之證據一樣,都必須據其發生機率來判斷。然而,在這方面與奇蹟相反的例子卻的優(畢竟對於每個奇蹟般的事件,都必定存在與之相對的常規經驗,否則奇蹟就不會如同其名般讓人驚奇),因此奇蹟證據成立的機率很低,甚至可以說我們有“直接和充分的證據”反對奇蹟為真。因此,所有關於奇蹟的報告,都必然令人難以置信。換句話說,相信奇蹟為真的理由永遠不足以使奇蹟本更加可信。反之,令人比較到可信的是:奇蹟的報告為無心之過,或者奇蹟的證人存有故意欺騙的意圖。注155

但休謨在此只提出了一個知識論上的觀點,他的重點在於探討一個人有什麼好的理由去相信或不相信奇蹟。相較之下,斯賓諾莎則將重點放在實在(reality),提出了一個更強的形上學論點。他的論點不僅是奇蹟不太可能發生,或是奇蹟的故事不可信賴。相反地,他認為奇蹟“絕對不可能”:“任何事件都不可能違背自然,因為自然保持著一種永恆不的秩序……自然中所發生的任何事件都不可能違背其本的普遍法則,所以也不可能存在任何不符或不遵守這些法則的事物”。注156對休謨來說,奇蹟不太可能出現,所以可以說幾乎令人無法置信。至於對斯賓諾莎來說:“無論是違背自然的奇蹟,還是超自然的奇蹟,都完全是荒謬的。”注157

十七世紀時,斯賓諾莎並不是唯一否認奇蹟存在的思想家。在《神學政治論》出版的兩年,倒黴的科爾巴格就已經出版過一本荷蘭語“字典”──《各種美好之物的花園》。正如我們先所提到的,他在此書中利用對語言史和語言用法的探討,提出了顛覆的神學和政治觀點。書中所“定義”的詞彙就包括“奇蹟”(mirakel),科爾巴格寫:“奇蹟就是令人驚奇的傑作或行。神學家堅稱奇蹟應該是違背自然或超自然的事情。但這樣的看法有誤,因為事實上並沒有任何事情可以違背自然或超越自然。”注158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科爾巴格在此時已然熟悉並信他朋友斯賓諾莎的哲學原理。事實上,他在其他文章中反對奇蹟時所發展的論述包括:上帝與自然等同,以及上帝(自然)無限量之永恆、必然和不煞邢。注159也就是說,科爾巴格對奇蹟的反駁是基於斯賓諾莎的論述基礎,所以他的讥洗立場並不代表在斯賓諾莎之,就存在反對奇蹟的有趣先例。科爾巴格的觀點只是讓人們預先以另一種形式驗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和《理學》書中更徹底發展的形上學論述。

就這方面而言,針對斯賓諾莎與另兩位哲學家的比較更啟發──邁蒙尼德和霍布斯,其這兩位哲學家對斯賓諾莎的思想皆產生重大的影響,其是他的《神學政治論》。

邁蒙尼德對奇蹟的看法是出了名的複雜。學者們很難確定究竟邁蒙尼德是否相信奇蹟的可能或相信奇蹟在歷史上曾經實際發生。注160邁蒙尼德曾在《迷途指南》一書中明確告訴讀者,為了讀者好,他故意將一些自己真實的觀點隱藏在矛盾的文字之中,以免讀者中的“無知之人”被其中條所迷而陷入懷疑論。這也就是解讀邁蒙尼德的部分困難所在。邁蒙尼德認為,某些奧的真理只能向那些準備充分的人揭示。這些人必須透過德、邏輯、哲學和神學的訓練,才能在掌真理的同時而不危及他們的信仰。顯然,在這些真理之中存在一些關於奇蹟的真理。

邁蒙尼德並沒有在猶太信仰的十三項基本原則中納入對奇蹟的信仰。此外,他還在《迷途指南》中堅持主張自然因果決定論。但同時他也不願意完全放棄奇蹟存在的可能。他的結論似乎是:“奇蹟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是自然事件。”奇蹟事件如果以自然事物的普遍規律來判斷,是一種反常的現象。但是這種反常的現象仍然是透過完全自然的方式所產生。邁蒙尼德認為,據上述定義的奇蹟是上帝植入自然的事件。他引用並贊同拉比智者的話,並指出:“他們說,當上帝創造了存在的事物並在其中烙印存在的本質,祂同時將所有的奇蹟置入本質之中,使奇蹟在應該發生的時候發生。”例如,上帝在的本質中制定了從上往下不斷流質,但也讓例外出現在埃及人溺的時候。同樣地,海分離也可以用海的本質來解釋。“所有其他的奇蹟都可以用類似的方式來解釋。”注161

當然,有人會疑這種違反自然規律的事件,是上帝在歷史中的某個特定時刻特別置入到自然之中,還是在創世時就置入到自然之中?這兩種情況其實並沒有太大差異,因為當自然的恆常運作出現例外,這就算是一種神的預。不過我們可以將邁蒙尼德所持的觀點理解為:這些異常現象是雖然罕見但屬於正常自然過程的自然事件。它們源自於自然法則,但不像其他事物那樣可以清楚對應到法則。所以海分離就像地震或海嘯一樣,也是由自然原因所引起,且至少在原則上可以用理和科學的語彙來解釋。注162

可以確定的是,邁蒙尼德不強調奇蹟是上帝旨意和智慧的證據,因為比起反常的例外,自然的正常運作才更能代表上帝的旨意和智慧。邁蒙尼德寫:“什麼是敬和敬畏上帝的最佳方式?當一個人想著上帝那些奇妙而偉大的作品和造物,他或她透過這些作品和造物能看到上帝無限的智慧,也因此他或她會立即熱、讚揚並驗到意瞭解偉大上帝的強烈渴望。”注163換句話說,在自然本或是宇宙的平凡秩序之中,最能現上帝的完美。邁蒙尼德認為神的作品就是自然的常,且這些作品“都是最完美的,沒有任何多餘或不足之處。它們必然固定不,因為不可能有什麼東西會讓它們改”。注164當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明確否認了奇蹟的存在,可能象徵著自然主義論述的最終目標。但從邁蒙尼德的觀點中我們可以看到,斯賓諾莎論述的基礎很可能就是來自於邁蒙尼德的《迷途指南》。

有鑑於邁蒙尼德的分是拉比和宗領袖,我們可以理解為何他謹慎地不直接發表立場,也不否認傳統上理解的奇蹟之可能。另一方面,霍布斯帶著對宗權威的敵意以及對迷信的嘲諷,則願意更一步反駁奇蹟。他知《聖經》中奇蹟的重要,因為奇蹟能決定一個自稱是先知的人是否是真的預言者(但他對於《聖經》中奇蹟的結論是,既然奇蹟的時代已然結束,那麼現在也已經沒有什麼確切方法來區分先知和妄想症瘋子了)。注165然而,如果問題不在於《聖經》對奇蹟的看法,而在於對奇蹟的信念是否理,那麼霍布斯採取了一個相當讥洗的立場。

霍布斯將奇蹟描述為“上帝的絕妙作品……因而也被稱為奇觀(wonders)”。他認為奇蹟有兩個基本特徵。第一,奇蹟是“奇怪”的事件,意思是說它們很少發生。第二,那些目擊奇蹟的人“無法想象奇蹟……是自然發生的,所以只可能是上帝的傑作”。因此,“如果一匹馬或一頭牛會說話,那就是一個奇蹟,因為這件事是奇怪的事件,且我們也難以想象其自然原因。”注166然而,這種奇蹟或奇觀很就會隨著無知一同消散。畢竟,一旦我們確定了事件的自然原因(或者就算沒有發現確切的自然原因,但我們仍意識到這個事件並不像我們最初認為的那般罕見),我們就不會再把這種現象視為奇蹟。

人類在世界上看到的第一彩虹是奇蹟,因為它是第一,所以少見而奇特。於是,這樣的奇蹟被視為上帝放置在天空中的神蹟,目的是向人類子民保證世界不會再因患而毀滅。但是在今天,因為彩虹經常出現,所以對那些知其自然原因或甚至不知原因的人來說,都不會是奇蹟。注167

霍布斯在這裡的論述很謹慎。他並沒有明確否認奇蹟的可能,也就是非由自然原因造成而是由上帝之手直接造成的事件。甚至他曾說在過去有一段時間奇蹟確實發生了,雖然我們有理由懷疑他在這裡的語氣並不認真。注168霍布斯的主要論點是,如果我們無法想象一個事件是如何自然發生的,或者從我們的角度來看該事件是不尋常的,那麼這個事件就能被稱作奇蹟。也就是說,霍布斯是據觀察者的經驗和知識來決定奇蹟的可能。他說:“敬佩和驚奇的情緒是相對於人的知識和經驗,而每個人擁有的知識和經驗皆不同,由此可見,同樣的事情對一個人可能是奇蹟,對另一個人來說卻不是。”因此,那些無知或迷信的人“將驚奇地面對許多作品,但其他知作品是來自於自然的人卻一點也不驚訝,因為自然不是上帝的即興之作,而是平凡有序的作品。注169

那麼,霍布斯是否相信奇蹟確實曾經發生,或者至少有可能發生呢?注170他並沒有說,諾亞在天空中看到的第一彩虹是真正的奇蹟;這裡的“奇蹟”意思是由上帝直接或立即造成的事件,只有說因為相對於人類的經驗而言,第一彩虹顯得很奇怪,所以會被認為是奇蹟。另一方面,霍布斯隨正式定義“奇蹟”,稱之為“上帝的傑作”,有別於創世時就制定的自然運作,奇蹟的目的是為了向祂的子民表明,擁有非凡能的傳者將會拯救他們,譬如先知。注171但這似乎只是霍布斯在解讀《聖經》中奇蹟的本質和作用,而不是承認“由上帝之手直接造成的事件”確實發生了。

儘管霍布斯思熟慮所得出的奇蹟觀點可能和斯賓諾莎的觀點一樣極端,但是者在寫作上採取了一種更安全的方式。與斯賓諾莎相比,霍布斯似乎不太想從形上學的角度來探討奇蹟的可能,他關心的是那些透過把戲欺騙他人的人,如何迷和傷害一般福斯。“當兩人謀,一人裝瘸子,另一人則用符咒治好他,可以騙到許多人。更糟的是,許多謀詭計是一人裝傻,另一人假裝治好他,而其餘的觀眾則作為見證人,這樣會欺騙到更多的人。”注172

如果霍布斯在這裡的敘述有警世意味的話,那就是要我們警惕那些會利用“人類過度信那些偽奇蹟之傾向”的神職人員。注173所以,霍布斯在《利維坦》中對奇蹟的正式立場,可描述為一種強烈的懷疑主義,同時對那些利用奇蹟來強化自己權的人展現敵意。這當然是一種讥洗的立場,也的確解釋了為何當時的宗當局要擊此作品。然而,霍布斯並未採取(或者至少沒有公開表示)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那種更徹底、武斷且讥洗的自然主義。畢竟,他“不敢如此大膽地寫作”。注174

善惡,誰的標準?

邁蒙尼德和霍布斯承認《聖經》中的奇蹟在神意上所扮演的重要角其是當這些奇蹟的作用是去證明先知的使命,或是遵循並完成上帝的計劃。注175但是這種神意的概念,預先區分了自然的規律,與這個過程被神聖命令打斷的情況,這樣的預設是斯賓諾莎極反對的。對他來說,神意會在自然的正常例行運作中展現,而不是在所謂的“超自然例外”中展現。

中世紀和近代早期哲學中的常見主張之一,就是世界的存在和設計可以用來證明上帝的存在。上帝是這個偶然出現之宇宙的“第一因”,也是宇宙秩序中充智慧的設計者(這些結論都應該能從現成且完全自然的經驗提推導而來)。此外,一些思想家還認為,自然的規律秩序可以用來理解上帝所擁有的屬。以笛卡兒為例,他相信自然法則是來自完美、簡明和良善的設計者,也因此能夠證明該設計者擁有這些屬。另一方面,一個同樣常見但卻更有的論述則是:不平凡的事物(而非平凡的事物)才能提供最好且最明確的證據來證明上帝的量;超自然的事物(而非自然的事物)才能最直接地揭示上帝的旨意。換句話說,自然或許有自己的程,但當上帝介入其中,祂的神意之手會顯。斯賓諾莎強調這對一般福斯來說是最常見的信念。他在《神學政治論》中如此描述:

一般人皆認為,當自然中發生了一些不尋常且與他們認知習慣相反的事件,就代表上帝的量和神意得到了最清楚的證明(特別是這樣的事件對他們有益時)。他們認為,最明顯的上帝存在之證據,是在自然偏離尋常秩序時出現的──雖然說這種偏離往往只是他們的錯誤認知。因此他們相信,所有那些運用自然原因來努解釋或理解周遭現象和奇蹟的人,都是在忤逆上帝,或者至少是忤逆上帝的旨意。他們認為上帝在自然正常運作時一直是休憩的狀,但只要上帝開始行,自然的量和成因就會暫時止運作。

那些會這樣思考的人,就會“以為存在兩股截然不同的量──上帝的量和自然的量”。然而這是錯誤的觀念。這種錯誤是來自於派宗中那種難以令人理解的擬人化上帝概念。斯賓諾莎說:“他們對於兩股量以及上帝和自然等概念其實一無所知,他們只知把上帝的量想象成某種君主的統治。”注176

所述,對於斯賓諾莎來說,上帝的量就是自然的量。由此可知,神意不會透過非比尋常的超自然行為來揭示。如果“神意”指的是一個由卓越、有目的且充智慧的主來執行的計劃,那麼在斯賓諾莎所理解的宇宙中,神意不會、也不可能存在。不過,其實斯賓諾莎並未斷然拒絕“神意”這樣的概念或語言用法。只是他對這個詞彙的理解與一般的理解截然不同,甚至與他同時代的讀者也幾乎難以辨認他對“神意”一詞的特殊理解。總之,對斯賓諾莎而言,以《聖經》的詮釋來看,神意不可能履行其傳統意義上的功能。

因為上帝即自然,而且祂的旨意有無一例外的規律,並以此規律現在自然秩序之中,所以一切事物都是源於自然或透過自然產生的。用《理學》書中的語彙來說,一切物質的事物以及其狀,都遵循著“外延”的屬以及其無限多的模式;一切心理的事物以及其狀,都遵循著“想法”的屬以及其無限多的模式。但這代表來自上帝的神意只是自然的普遍因果效。神意因此能夠延到所有事物之中,因為不存在任何在自然統治之外的東西。任何事件不論對人是有利還有害,都是神意。因此從斯賓諾莎主義的角度看來,“神意”這個詞並不帶有德價值,也對神學無害。斯賓諾莎繼續討論奇蹟,他如此解釋:

上帝的命令和戒律,以及因此而產生的神意,實際上都只是自然的秩序。這也代表說,當《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或上帝的旨意塑造了某件事情,背的真意其實是這件事情是依照自然法則和自然秩序而出現。並不像是一般人所認為的那樣,自然會在某段時間突然止活,或者自然秩序在某段時期被中斷了。注177

採取這種論述路線,讓斯賓諾莎能夠使用“神意”這個詞彙而幾乎不需付出代價。只要人們意識到這個詞彙實際上只是在指涉自然的必然運作方式,那麼就會了解到使用該詞彙並不預設我們相信任何迷信的說法,而僅是使用它的空泛意義,譬如上帝會獎勵善良的人、懲罰惡的人或對某人有特殊的照顧。這是一種“神意”的化約觀點,這讓該詞彙不再有任何義。

這樣的觀點也代表,建立關於上帝知識的最可靠方式,不是去記載眾多奇蹟和異常事件,而僅僅研究自然的規律即可。

我們知所有事情都來自於上帝的決定和規定,也知自然的運作遵循上帝的本質,而且自然法則就是上帝永恆的命令和意志。在我們知這些事實,我們會毫無保留地得出以下的結論:只要我們更加理解自然現象、更清楚理解這些現象與第一因的關係,以及這些現象是如何依照永恆的自然法則來運作,我們就會更加理解上帝和祂的意志。

斯賓諾莎不認為讀者必須接受他的形上學神學,才能在他的書中學到有價值的觀念。顯然,斯賓諾莎的論述物件不僅是那些接受他上帝或自然概念的人,也包那些仍然堅持傳統宗觀念的人。斯賓諾莎認為,者雖然仍固守著一種錯誤的擬人化上帝概念,但他們至少需要知:最能實現“上帝的意志和戒律”(嚴格說起來,這些是斯賓諾莎所反對的概念)的東西,就是祂所創造的有序世界。比起能被清晰、分明地思考的自然規律,那些我們無法理解的事件,雖然能“強烈地喚起人們的想象和好奇心”,但無法現“關於上帝的更高層次知識”。斯賓諾莎總結:“從奇蹟中我們無法瞭解關於上帝的知識,也無法瞭解祂的存在和旨意,但從自然固定不的秩序中,我們反倒能更加了解這些知識。”注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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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馴的異端: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出版書)

不馴的異端: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出版書)

作者:史蒂芬·納德勒/譯者:楊理然 型別:青春小說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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